普益资管市场周报(2017.12.17—2017.12.23)

2017-12-25

- 证券&基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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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流动性趋紧 基金逢低布局绩优股

临近年底,各市场均出现资金面趋紧现象,虽然最近市场有所调整,但是业绩为王的市场风格不会轻易改变。多家基金公司表示,明年权益市场有望延续慢牛行情,经济转型带来的成长估值修复有望出现;另外,创新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高技术产业将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临近年底各市场出现了资金面趋紧的现象,关键利率大幅上行。央行上调逆回购利率,美联储12月的加息也终于落地,无论从货币中性趋紧的大环境还是年底效应的小周期来看,流动性进一步松动的可能性不大。

A股的调整现在看来很正常,近阶段调整较大的股票是前期涨幅较大的大蓝筹。从长期做市经验看,临近年底,自然有一个回调的过程,除了股票自身获利的需求外,债券的调整也会引起资本市场的波动,流动性趋紧,投资情绪会更加紧张,这种情况下也会引发股市的进一步调整。从国际资本市场看,今年美国、欧洲股市走得和中国结构不太一样,美股科技股涨幅最大,欧洲股市也一样,中国涨幅较好的科技股有,但数量很少,更多的是一些大家很熟悉的大蓝筹股。这意味着,美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资本支持的周期,而A股有些个股虽涨得不错,但是大方向来看,大家更希望市场上涨能依靠新的一波产能周期、技术进步周期。

从经济基本面来看,预计2018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速平稳略回落,全球经济大概率延续温和复苏。通胀方面,预测CPI略有提高,经济进入温和通胀,有助于企业盈利修复;货币政策方面,全面宽松可能性很低,货币政策保持紧平衡概率较大。

明年经济稳中趋缓、通胀温和上行、货币政策稳定、宏观审慎加强以及财政政策保持积极,在短期资管新规与资金回流美国冲击结束后,固定收益市场存在结构性机会,权益市场有望延续慢牛行情。行业配置方面,重点关注美好生活、制造强国、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等方向。权益产品方面建议布局偏权益类产品、稳健型(回撤相对可控)的蓝筹型权益产品以及可投资港股市场的产品。

基金分红监管升级:4家基金公司遭处罚 不当避税被严肃问责

1222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下发了一则关于基金分红的机构监管通报。通报指出,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问题线索,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近期组织相关证监局对4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4家公司分红信息管控不当,致部分机构客户在分红公告日前大额申购、权益登记日后大额赎回,快进快出,利用基金分红不当避税,同时也对基金投资行为造成了扰动。

对此,依照相关法规,将严肃问责机构及人员,对4家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整改期间(3-6个月)暂停受理及审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分管高管、总经理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既有公募人士透露,近期监管层传来口头指导称不能随意进行分红,传递出了监管层对基金分红强化监管的讯息。而在一个月之前,既有相关公司因分红处理不当而遭处罚的信息传出。

而今,相关监管通报的下发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佐证。通报中主要提到了两项监管问题:第一,公司内部控制缺失,信息管理等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第二,未审慎办理基金申赎业务,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金分红管控等事宜,监管还提出了四项监管规定,一是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基金分红信息管控机制,明确分红流程和相关岗位职责,对相关岗位员工加强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建立保密和登记制度,严禁泄露未公开分红信息、利用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二是要求基金公司依据制度规定对分红进行审慎决策,严格控制分红公告日至权益登记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三是要求基金公司再分红敏感期间审慎办理大额资金的申赎业务,在基金分红决议通过日起至权益登记日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机构投资者的大额申购;四是要求基金公司依法合规实施基金分红,切实防范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对泄露分红决策信息、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将对相关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停止或免除职务等处罚。

- 资管&信托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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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坐上财富管理“头把交椅”,反映目前模式适合当前市场

12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55号文),对银信类业务定义及银信通道业务定义进行明确:银信合作的范围重72号文的“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扩展到到委托“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同时明确“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第七条)。

市面上对第七条解读一般是银行资金不得通过信托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领域,对此我们认为,这存在过度解读,因为文件原文是不得违规投资于上述领域,言外之意是,只要不违规,仍可投向上述领域。

- 银行理财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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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假出表”银信类业务监管升级

1222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据银监会称,这是为促进银信类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其看来,近年来,银信类业务增长较快,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占比较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可以看到,此次《通知》明确界定了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的内涵。所谓银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或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至于银信通道业务,则指在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表内外统一管理反映出全局监管的思路,体现了防范机构监管套利的整体方向。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穿透监管、实质风险控制、防范监管套利、加强监管落实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与当前监管的大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