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媒体 |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助银行重归传统业务

2018-02-11

文/普益财富研究员 牟鑫

2017年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2015 年9 月发布的试行管理办法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订。与旧规相比,意见稿新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等三大重要指标,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对部分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加强了对中小银行以及同业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次意见稿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中,新引入“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三个量化指标,并以资产规模2000亿元为分水岭,对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进行区分管理。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需持续达到旧规中的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指标,以及满足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银行,需持续达到旧规中的流动性比例指标和新增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

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意见稿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强调其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运用。同业融入资金的计算口径扩大,从“同业市场负债比例”变为“同业融入比例”;此外,意见稿在计算口径中特别新增了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同时对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进行了区分,这里的调整,与MPA考核中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考核相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并没有规定监测指标具体的达标标准,但会持续监测,当发生较大偏离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银行采取相关措施。同时,新规要求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全部纳入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及时监测指标变化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是扩大流动性管理覆盖银行的范围。对于适用银行的范围,意见稿中新增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并细化同业业务监管及监管频率,如加强同业、日间流动性管理等监管。

对于银行而言,一方面,意见稿的出台或将迫使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向传统的存贷业务模式回归:银行为了达标,会相应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在负债端减少同业负债,增加一般性存款等稳定性负债,这也意味着银行对存款的争夺将更加激烈;同时,银行或将减少资产端包括各种资管产品在内的同业资产,增加传统的信贷和债券投资。另一方面,对于中小银行来讲,意见稿加入的流动性匹配率指标有针对性地瞄准银行通过“短借长贷”做期限套利的模式,有助于约束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风险。

对于债市而言,目前,资管新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政策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随着相关政策的正式实施,其影响或进一步显现。一方面,去杠杆下,银行同业负债、委外和通道业务或面临收缩,导致相关资产同步收缩,短期来看,杠杆交易行为将继续受到压制。另一方面,由于新增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监管要求其不低于100%,而债券投资未纳入《流动性匹配率项目表》中,所以银行或将提高债券配置比例来缩小分母,即银行未来的资产运用会相应减少非标资产的投资,增加标准化债券的投资,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中长期来看,随着银行自身业务的调整和完善,对于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等标准的债券资产配置需求会有所提升,债市或重回基本面的逻辑。